身份標識
- INS 編號 104
- E 104
- EINECS 編號 305-897-5
- CAS 編號 80583-08-0
- CI 食品黃 13
- CI 編號 47005
- CI 酸性黃 3
用途
喹啉黃的典型應用包括飲料、糖果、肉類、麵包店、乳脂肪和油、海鮮、零食、乾混料和調味料、水果製備、方便食品、香料、化妝品和藥品。
喹啉黃在某些國家用作綠黃色食品添加劑,在歐洲指定為E 編號E104。在歐盟和澳大利亞,喹啉黃被允許用於飲料和食品,如醬汁、裝飾品和塗層;喹啉黃未列出作為允許在加拿大和美國,在那裡它被允許在藥品和化妝品而被稱為d&C黃10的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法典沒有列出它。
食品使用規格
JECFA (2016)
歐盟委員會條例 (EU) No 231/2012
Codex GSFA 規定
在食品法典委員會已完成喹啉黃(INS號104)使用的授權在7類食品,包括湯和肉湯,裝飾,頂飾(非水果)和甜汁,口香糖,硬糖,軟糖,牛軋糖和杏仁糖,以及調味液態奶飲料,如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GSFA) 中所述。喹啉黃在食品和飲料中作為色素添加劑的許多其他應用已被提出,並在完成審查和評論過程後正在等待授權。
監管批准
- JECFA:ADI 為 0-3 mg/kg 體重(第 73 次報告,2016 年)
- 美國:D&C Yellow No. 10 是一種顏色添加劑,經認證並永久列入GMP 中一般用於藥物 ( 21 CFR 74.1710 ) 和化妝品 ( 21 CFR 74.2710 ) 中。
- 歐盟:ADI 為 0.5 毫克/公斤體重(歐洲食品安全局,2009 年);EFSA 還為在歐洲的特定食品和飲料中使用喹啉黃建立了 MPL
安全評估
喹啉黃是一種用於食品、飲料、藥物和化妝品的合成色素。雖然在美國未獲准用於食品,但在其他國家(包括歐盟、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允許用於食品。JECFA 於 2017 年重新評估了喹啉黃,認為現有的喹啉黃數據為建立喹啉黃的 ADI 提供了充分的基礎。根據較高劑量對體重和器官重量的影響,對大鼠 D&C Yellow No. 10 進行的兩項相關長期研究顯示,飲食中的最低 NOAEL 為 0.5%(相當於每天 250 毫克/千克體重)水平。使用該 NOAEL 和 100 的不確定因素,委員會確定了喹啉黃的 ADI 為 0-3 毫克/千克體重(四捨五入值)。委員會注意到,根據分析、報告和/或行業使用數據,包括 EFSA 的保守估計,兒童對喹啉黃的估計膳食暴露範圍低於 ADI 的上限(0.3-10%)。委員會得出結論,兒童和所有其他年齡組從膳食中接觸喹啉黃不會引起健康問題。
健康影響
喹啉黃 WS 與任何顯著的長期毒性無關,沒有遺傳毒性或致癌性,並且沒有證據表明對生殖或發育有不利影響。一般而言,食用色素因其對健康的影響而受到嚴格審查。
多動症的可能原因
自 1970 年代和Benjamin Feingold廣為宣傳的倡導以來,公眾一直擔心食用色素可能會導致兒童出現類似ADHD的行為。 這些擔憂促使美國 FDA 和其他食品安全機構定期審查科學文獻,並促使英國 FSA 委託南安普敦大學的研究人員進行一項研究,以評估六種食用染料混合物的效果(檸檬黃、誘惑紅、麗春紅4R、喹啉黃 WS、日落黃 FCF和胭脂紅(被稱為“南安普敦 6”))和苯甲酸鈉(防腐劑)對一般人群中的兒童食用,他們在飲料中食用;該研究發表於 2007 年。該研究發現“這些人工色素的消耗與苯甲酸鈉防腐劑和兒童多動症增加之間可能存在聯繫”;評估該研究的 FSA 諮詢委員會也確定,由於研究的局限性,結果不能外推到一般人群,並建議進一步測試“。
歐洲監管機構更加強調預防原則,要求貼上標籤並暫時降低食用色素的每日可接受攝入量(ADI);英國 FSA 呼籲食品製造商自願撤回這些色素。然而,在 2009 年,EFSA 重新評估了手頭的數據,並確定“現有的科學證據並未證實顏色添加劑和行為影響之間的聯繫”。在其他證據的基礎上,EFSA 還將每日可接受攝入量(ADI) 從 10 減少到 0.5 毫克/公斤。
在南安普敦研究發表後,美國 FDA 沒有做出任何改變,但在 2008 年公共利益科學中心提交公民請願書,要求 FDA 禁止幾種食品添加劑後,FDA 開始審查現有證據,仍然沒有做任何改變。
沒有證據支持廣泛的說法,即食用色素會導致兒童出現食物不耐受和ADHD樣行為。某些食用色素可能會觸發那些有遺傳傾向的人,但證據不足。